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
续期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不超过
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不超过3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华权 叶伟明 窦欢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