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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本来就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没必要再出个《反虐待动物法》

时间:2023-03-07 22:21:10    来源:观察网

【本文由“败灯是摔王跪王稀王”推荐,来自《当动物保护人士殴打虐猫者,有罪的到底是谁?》评论区,标题为败灯是摔王跪王稀王添加】

元元的天空

可能你没有认真的阅读文章。正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才产生了用违法的行为对待虐待动物的行为,是这个混乱现象的根源。文章其实是呼吁尽快出台中国的《反虐待动物法》

国内本来就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没必要再出个《反虐待动物法》,野生动物的保护也不是慈悲,而不是防止灭绝,少了个珍惜物种。如果出了虐待动物法,那么实验用的动物要不要保护,动物园里的动物要不要保护,要不要放他们自由,正常的狗肉,驴肉,马肉之类的贩卖怎么处理,如果吃羊肉串,商家用猫肉或者其他肉的,我是不是可以用虐待动物法去起诉他们。说句不好听的,现在谁家里买狗和猫不会送去绝育,那绝育是不是虐待动物,是不是犯法,本身动物就不可能获得跟人类同等的地位,强行拔高,只会让bug越来越多,最后就变成有心人利用的工具。顺便说一句,


(相关资料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人既然已经造成重伤,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应负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希望先不管《反虐待动物法》,至少他们违反了现有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以正人心才是首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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