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以下简称《监管通讯》),此举旨在引导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监管透明度。
《监管通讯》也通报了一些案例,包括某证券营业部及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被“双罚”、 某期货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分配红利一年的行政监管措施、某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双双被罚。
河北证监局在投诉举报核查中发现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违规买卖股票,虽然违法违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但考虑其长期突破法律底线且对抗监管等行为性质恶劣,河北证监局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从业人员所在营业部未能形成合规管理的法制环境,合规自查不实不细,敷衍塞责,反映出该营业部的内部管理薄弱,法制意识淡漠,最终河北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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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界面新闻梳理,河北证监局官网上有两份罚单描述与上述情况相符。
罚单内容显示,经查,2015年至2017年某人士在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从业期间,违规操作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构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该人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另一份罚单显示,经查,财达证券保定莲池北大街营业部个别从业人员长期违规买卖股票,且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上述行为,合规自查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反映出该营业部内部管理薄弱,对股票异常交易情形缺乏有效监测,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控。该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监管通讯》还通报了某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双双被罚的案例。
河北证监局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某公募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向某证券从业人员荐股,该从业人员指导亲属从事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河北证监局对二人均作出行政处罚。
河北证监局称,该案是首次公募基金经理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也是证券从业人员首次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而被行政处罚。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守牢法律底线,强化廉洁意识,坚决杜绝泄露未公开信息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此外也有期货公司由于内控不健全被处罚。
《监管通讯》显示,河北辖区某期货公司在河北证监局作出责令改正后,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仍未有效建立公司对居间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和隔离机制,客户开发和客户管理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机制未发挥作用,仍存在法律风险。二是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仍未有效执行,合规人员配备仍不能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合规管理仍未覆盖居间业务的全链条。上述问题反映其整改意识薄弱,风险漏洞未及时堵塞,被河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分配红利一年行政监管措施。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责令整改的时限和成效,尽快完善制度漏洞,阻塞业务风险,避免整改不力导致的风险蔓延。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河北辖区共有证券公司1家,期货公司1家,证券分支机构296家,期货分支机构44家。河北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保证金余额337.69亿元,证券客户资产8165.21亿元,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保证余额71.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