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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汕头金平区法院出台12条举措服务乡村振兴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金平区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增加乡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保障农业发展要素、提升乡村治理质效等6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举措,为全面推进金平区乡村振兴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强调,要服务保障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依法化解涉潮汕粿品、赖厝卤鹅等特色农产品纠纷,构建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化韩江、榕江重点水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与职能部门联合构建“院长+河长”法治保水协作机制,打造宜居美丽乡村;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以及贪污征地补偿款、危房改造补助款、农资补贴等涉农犯罪行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
意见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以人民法庭为支点,在辖区内农业生产贸易主要区域设立巡回审判点、诉讼服务站,开展巡回审判、诉前调解、送法下乡等活动,构建起人民法庭、司法所、社区“三位一体”网格化纠纷排查调处体系,为解决“三农”纠纷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司法服务。要综合考虑“春耕秋收”农忙时节、农产品加工制造业生产旺季等情况,建立错时开庭预约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三农”工作效能。
(邱梓喆 胡一丁)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