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8日电 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罚款30万元;公司董事长及时任总经理同时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东证监局28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某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方某林、李某(均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
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与多家公司的业务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
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指出,宜通世纪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有关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钟某鹏作为宜通世纪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未勤勉尽责,签字确认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某鹏作为宜通世纪时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保证2017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钟某鹏、郭某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官网介绍,宜通世纪是一家提供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1年10月9日,2012年4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版上市。公司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厂家提供包括核心网、无线网、传输网等全网络层次的通信网络工程建设、维护、优化等技术服务,并提供一体化、全方位的业务支撑与IT应用的系统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报显示,宜通世纪期内实现营收约5.57亿元,同比下降9.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27.35万元,同比下降8.27%。
二级市场上,宜通世纪28日收报4.29元,跌幅2.72%。(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